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

时间:2025-04-30

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

一、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

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,作为我国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,旨在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、履行、变更、解除和终止等环节,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**将围绕这一问题,从劳动合同的签订、履行、解除等方面,为广大读者提供实用的法律知识。

二、劳动合同的签订

1.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

2.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:劳动合同期限、工作内容、工作地点、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、劳动报酬、社会保险、劳动保护、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。

3.劳动合同签订前,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、劳动报酬等必要信息。

三、劳动合同的履行

1.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,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,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

2.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,履行劳动义务,完成工作任务。

3.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,如遇特殊情况,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。

四、劳动合同的解除

1.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,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,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。

2.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,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,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。

3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(1)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;(2)劳动者严重失职,营私舞弊,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;(3)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,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,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;(4)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,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,仍不能胜任工作的;(5)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,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,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。

五、劳动合同的终止

1.劳动合同期满,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,劳动合同终止。

2.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具备劳动能力的,劳动合同终止。

3.用人单位依法破产、解散、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、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,劳动合同终止。

六、劳动者权益保障

1.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。

2.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、加班费等劳动报酬。

3.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、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。

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,劳动者在签订、履行、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,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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